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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编辑: 浏览次数:
2017年09月01日 14:34  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相关通知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已启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额度

    发放对象:2017级档案已调入我校并复查合格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发放额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7400元(其中学校补贴每生每年24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具体要求

1、审查合格后,请各培养单位填写《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uyao@jlu.edu.cn,邮件名称:“××学院+助学金汇总”,并将纸质版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鼎新楼445室)。

2、医学部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报表上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人:黄梅  电话:85619234

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上报时间:911-913

培养单位审核合格后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研究生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缴其所得,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负责人:于瑶         电话:85168426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