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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参加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11-17 11:19:01 字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通知要求,现将研究生参加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现场会主要针对2014、2015级研究生及错过第一批申请的新生。

  2、研究生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黑色中性笔参会,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认真听讲。贷款材料现场不收取,材料填写完毕后交各单位研究生办公室;

  3、现场办公会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参加任意场次);

  4、新贷现场办公会结束后,各单位须统一将学生贷款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处,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数: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身份证过期不能办理新贷)

 (2)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份数:一份,本人签名,并要把银行卡号誊写在复印照片下方;可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研究生证复印件(份数:一份,需复印照片页及内容页)

 (4)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原件(份数:一份)

 (5)贷款申请书(份数:一份 手写 800字以上,签名上按手印)

 (6)贷款申请审批表(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7)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份数:两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8)借据(份数:按学制或贷款年限 现场发放)

 (9)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份数:两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10)还款告知函(份数:两份,填好后上交一份,自留一份 现场发放或下载打印)

  请各单位将材料收齐后按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序,并填写《2016-2017学年吉林大学本专科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附件二),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前交研究生管理处,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wky@jlu.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1. 附件1:补办现场办公会时间安排.xls
  2. 附件2:2016-2017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xls
  3. 附件3:材料包.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