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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10-19 11:35:48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启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2014级和2015级的获奖额度原则上按研究生院去年的批复计划执行,2016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按40%执行(见附件1)。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评审原则: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认真组建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若有修订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二、评审流程和要求:

  1、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民计划”研究生须先确定能够获奖,再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管处予以网上申报权限;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选择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分年级导出(保存为Excel格式),打印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须保留学号、姓名、层次、培养单位等列内容,见附件2和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4、请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1月7日(星期一)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至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包至yjsxueye@126.com,邮件名标注“××学院(所)学业奖”。获奖研究生的《学业奖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由培养单位交研究生管理处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5、医学部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研究生科负责,汇总后向研究生管理处统一报送。

  联系方式:马老师 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 附件1: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名额.xls
  2. 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xls
  3. 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xls
  4. 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