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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9-5 10:58:36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已启动,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6级档案已调入我校并复查合格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2014、2015级在校研究生需调整的。

  二、具体要求:

  1、新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由原单位财务或人事(工资)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关系迁移介绍信》(含“停薪(停保)”明确表述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入学前没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人才、就业等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上述非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审后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复印件报管理处留存)。《工资关系迁移介绍信》(含“停薪(停保)”明确表述的证明)及《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审后报研管处留存。同时提交纸版《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

  4、新生审查合格后,请各培养单位发送电子版《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汇总名单》至yuyao@jlu.edu.cn,邮件名:“××学院+助学金汇总”。

  5、医学部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由医学部将结果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管理处。负责人:赵光伟   电话:85619234

  6、“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2014、2015级在校研究生如有调整,提交相关材料及《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名单》(见附件3)

  三、上报时间:9月12日-9月14日

  四、发放额度及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每年1月至6月,9月至12月。

  发放额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每人每月12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年2400元,每人每月24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人每月600元。

  培养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在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可向研究生管理处反映,邮箱:yjsglc@jlu.edu.cn。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并对培养单位进行校内通报。

  联系方式:于瑶  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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