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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港澳台办公室   提交时间:2016-3-23 15:46:52 字号:   

  根据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签署的本科生交换计划协议书,现开始选派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于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2016年9月开学)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换学习。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在校本科生可赴香港城市大学免学费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学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再由我校依据成绩单并按我校规定给予学分。交换生在学期结束后需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学生要求

  香港城市大学可接收全日制本科生3名,学生可登陆对方学校网页(https://banweb.cityu.edu.hk/pls/PROD/hwieapplacs_cityu.P_Login),查询其对交换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开课时间。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及保研等事宜征求所在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教学秘书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报名。

3、相关费用

(1)学费:根据协议,两校互免学费;

(2)住宿费:校内:双人间约6700港币/学期,3人间9000港币/学期,单人间13400港币/学期;

       校外:不含水电8100元/月(由于学校宿舍供应紧张,可能需要同学自行在校外租住);

(3)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证件办理手续费、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交换生在港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至少需人民币约3000-4000元;

(4)我校选派的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相应费用。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2014级、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香港城市大学要求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45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网考)79分及以上;若申请法律学院的学生要求雅思7分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

(6)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人民币两万元的经济来源证明(等确定被推荐后准备)。

2、报名材料

(1)吉林大学本科成绩单并盖章;

(2)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流学习申请表(网上打印);

(3)赴外学习计划1份(请详细叙述交流目的、学习计划等);

(4)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非必备)。

3、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16:00。

4、报名地点:前卫南区友谊会馆216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通知所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课程信息,并下载附件1中的申请表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后打印,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报名(前卫南区友谊会馆西侧二楼216室 港澳台科);

(2)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心理测试、英文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派学生;选派人选名单将在校内通知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香港城市大学推荐;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李春易    电话: 85168982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