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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财务处 提交时间:2015-11-23 10:17:13 字号:

校财字〔2015〕34号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决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会计核算工作截止到12月25日。校内独立核算单位需在会计年度终止后按教育部部门决算要求上报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学校安排预算的单位,需要上报本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和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将此项事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对资金、财产、债权、债务要进行认真清理。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中心、机电设计研究院)、后勤服务集团、附属幼儿园、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兴城教学基地、地质调查研究院、软件学院、后勤资产经营公司、医疗服务中心(各校区医院)、教材发行与调配中心、财务处结算科、世行贷款项目的部门决算和文字说明请于2016年1月7日前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西区和医学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和说明请报西区财务办和医学部财务科,由西区财务办和医学部财务科汇总后统一于2016年1月7日前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三、为使2015年部门决算全面反映学校预算安排、资金投向及资金使用效果,请校内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对相关工作的总结。请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计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团委、招生办公室、注册与考试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园办公室、图书馆、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后勤服务集团、后勤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做好本部门2015年预算使用情况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安排的使用方向、取得的效果、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并于2016年1月7日前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四、财务处各核算窗口从2015年12月20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不再签发转账支票;自2015年12月25日起不再签发现金支票;2015年12月25日-29日只办理偿还借款业务,不办理其他业务;财务处结算科自2015年12月29日起不再对独立核算单位签发转账支票。

五、对本年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及到款,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务必于2015年12月29日前到学校财务处进行还款及入账,以免影响学校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

六、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图书馆请于年终前对各类物资、财产、图书进行清理,对于报损、报废、盘盈、盘亏的,要按规定于2015年12月29日前处理完毕,并及时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七、基建处应及时与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已完工建筑物(包括以前年度)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请于2015年12月29日前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及教育部规定,承担国家“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实验室项目、高技术研究项目、油页岩项目、地调项目、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国家其他专项经费的单位,请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序时进度办理支出业务,已办理借款的应及时列支,以免资金被国家收回或影响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

九、学校为各独立核算单位或附属单位垫支的人员费用,后勤服务集团回收的电费,附属单位缴款、校办产业上缴利润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返还、回收及上缴完毕。

十、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请及时与财务等处核对对外投资科目,按规定调整对外投资金额。

十一、校内各单位自行到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或财务处结算科存入的各类收入,请于2015年12月28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完成入账手续。

十二、由于决算工作时间安排较紧,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保证年度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