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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11-9 11:12:42 字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如下:

1.继续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合作导师的作用。根据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2.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3.建立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校外合作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升校外合作导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

4.加强校内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相关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或者参与实践教学,提高校内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5.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团队培养、集体会诊、个别指导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形式,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

6.深化校内外导师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更加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现校内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就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校研院字〔2015〕94号)(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的聘任工作。

拟聘校外合作导师人选,经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填报《吉林大学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二)及《吉林大学拟聘任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三),报送研究生培养处审批备案。研究生院将对聘任的校外合作导师统一颁发聘书,并将校外合作导师信息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256 邮箱:liangdd@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