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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5-11-4 13:38:19 字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5〕221号)要求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现场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非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非博士学位)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获得的是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交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如果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与其提供的最高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的专业不符的,请一并提供与所选任教学科相符的本科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

地点:南校区行政楼820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要委托学生或其他人员代办。

(二)审核顺序见附件。因我校中层单位多,每个单位审核人数较少,建议各单位在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提前30分钟到审核地点排队等候。到审核顺序而迟到者,将安排在最后审核;审核时间段内未到者,将视为放弃教师资格认定。

 

 

 

联 系 人:舒畅 曲裕吉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