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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6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纪委办 监察处 提交时间:2015-10-26 15:57:08 字号:

校党纪发〔2015〕8 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筹备和召开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期间,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党代会顺利召开的政治需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现对党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党的纪律作如下要求:

1.在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筹备阶段,各基层党组织要坚定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凭好恶、看亲疏提人选,搞个人说了算,真正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党纪的政治责任,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严禁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私自打探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议论组织人事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向组织提要求、讲条件;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严禁搞小圈子、拉帮派、划亲疏;严禁在代表推选、“两委”委员酝酿提名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2.在党代会召开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拉票助选,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不准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代表、委员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要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会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3.在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各级党组织、各中层单位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等相关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贯彻换届选举纪律、未及时发现非组织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现的非组织行为均是失职。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纪律要求落实到本次党代会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受理的违纪线索要及时查处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各二级纪检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党代表和“两委”委员酝酿、推荐、考察和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到谁就处理谁,用铁的纪律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85167449;

纪委办公室地址:行政楼1127室。

 

 

附件: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1.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