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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校办 提交时间:2015-10-22 15:54:00 字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吉林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做好清单落实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透明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

二、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各单位要参照高校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四、年度报告电子版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前发送至邮箱xxgk@jlu.edu.cn,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校长办公室506备案。

 

联 系 人:李 鑫(行政楼506)

联系方式:0431-85166115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