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研究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级新生参加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核查参保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学生工作部 提交时间:2015-10-19 15:29:36 字号:

校学字〔2015〕195号

各学院:

2015级新生已经参加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现参保学生数据信息已经提交到长春市医保系统,但有几点问题数据,需要进一步核查,具体如下:

1.低保学生。这部分学生(见附件1)已经参加长春市低保医保,无需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上交的医保款全额退还。请相关学院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于10月22日或10月23日(本周四,周五)于办公时间到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01办公室)领取医保退款。

2.医保系统中存在多条数据信息的学生。这部分学生(见附件2)一般都是长春市居民,在初中,高中阶段多次参加长春市学生医保,在医保数据库中存在两条及以上信息。现保留其中一条数据信息继续有效,对应该数据信息的医保卡继续有效,大学阶段参保缴费已经存到被保留的数据信息所对应的医保卡中,被保留信息及对应医保卡个人编号见附件2。大学阶段如需使用医保卡住院等,出示手中现有的被保留数据信息的对应医保卡即可。如医保卡丢失,请根据附件2中“医保卡个人编号”信息,持身份证,自行到长春市医保中心补办医保卡,这部分学生将不再统一发放新生医保卡。

3.本次参保姓名信息与医保数据库中姓名信息不符的学生。这部分学生(见附件3)的信息已经在医保系统中存在,但医保系统中姓名与该生在吉林大学注册的姓名信息不符,这部分学生手中应该持有一张长春市医保卡。医保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姓名,长春市医保系统中姓名三者应该一致,如不一致,或者医保卡丢失,请持医保卡和身份证自行到长春市医保中心修改信息或补办医保卡,这部分学生也不再发放新生医保卡。

存在以上三种问题的学生信息数据请参见附件,各相关学院新生辅导员请及时通知到每位相关学生,以免对学生就医造成影响。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东行100米,路南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咨询电话:81932999或81110000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请参见“2015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