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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5-9-9 15:40:59 字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今后不再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通过招生资格审查来确定。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要求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审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为做好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制定的《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1.对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经费)要制定明确的标准;

2.对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经费)的界定要清晰、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

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牵头单位于9月22日前将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审查标准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人:魏 来

联系电话:85166261

邮箱:weil@jlu.edu.cn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附件
  1. 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基本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