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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辅导员选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学生工作部   提交时间:2015-5-8 14:50:12 字号:    

                                       校学字{2015}070号

 

各学院:

    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辅导员选留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吉林大学2015年辅导员选留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辅导员队伍,根据学校2015年人员补充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辅导员选留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精神,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选聘程序,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选留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的优秀毕业生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充实我校的学生工作力量,为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留人数

    学校拟选留辅导员10名。

    三、选留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初始学历毕业于“部属高校”。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对于特别优秀的“部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也可以申报,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要求如下(符合其一):

    (1)担任过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2)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

    (3)担任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4)担任过校级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5)校十佳大学生、校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提名奖获得者。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潜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5.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有从事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体要求如下(符合其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班长;

    (2)在本科期间担任过校级或院级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3)在研究生期间担任过校级或院级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4)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较好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8.全部课程总成绩:主干课(含专业主干课)总成绩名次均列专业前1/2之内,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纪律处分;

    2.主干课有不通过的科目;

    3.已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

    4.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

    四、选留程序

    本次辅导员选留采用竞聘考核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通过校内通知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向校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公开报名。报名人员根据公布的有选留需求的学院填报志愿。

    3.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初试考核。学校成立初试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员选留基本条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现场面试、外语口语测试、职业能力测评等,根据初试考核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5.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部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部分须由竞聘人员向考核组作竞聘陈述,并回答问题,考核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根据复试考核成绩确定30人参加用人单位考核,复试考核成绩不计入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中。

    6.调整志愿。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的人员,可以重新调整1次志愿。

    7.用人单位考核。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人数,需包含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当日通过一定形式公布成绩。

    8.确认人选。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由学校辅导员选留领导小组确认拟留人选。

    9.公示。对拟留辅导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决定选留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辅导员选留领导小组公布选留辅导员决定。

    11.办理入职手续。新留辅导员根据学校人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2.其他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本次辅导员选留工作是我校引进人才和稳定队伍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辅导员选留工作顺利开展。

    2.涉及本次辅导员选留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杜绝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203

    联系电话:0431-85168009

    传真:0431-85166990

    邮箱:sxjy@jl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8日  


     附件
  1. 附件1:2015年有辅导员选留需求的学院.doc
  2. 附件2:吉林大学2015年辅导员选留工作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doc
  3. 附件3:吉林大学2015年辅导员选留报名表.docx
  4.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doc
  5. 附件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