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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2 编辑: 浏览次数:

校人字〔2012〕10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1.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学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未被学术委员会覆盖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

    二、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㈠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首批和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可继续推荐。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5.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九、十、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林省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㈡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选拔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省第十、十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除外)。基本条件为:

    以近四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12.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

    三、选拔推荐名额

    ㈠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

    我校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推荐名额共8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3人;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二层次人选推荐名额共1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5人;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三层次人选推荐名额共4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18人。

    各中层单位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均可有序推荐2人。

    ㈡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我校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共40人,其中45周岁以下推荐名额为15人。

    各中层单位均可有序推荐2人。

    各单位推荐工作应与学科专业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应注意45周岁以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

    四、选拔推荐办法及程序

    我校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同步进行,这两项评选系列不得兼报。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申报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可兼报第二层次人选;申报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可兼报第三层次人选。

    申报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经学校评审未予推荐并兼报第二层次人选的,可作为第二层次人选优先推荐;申报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经学校评审未予推荐并兼报第三层次人选的,可作为第三层次人选优先推荐。

    推荐程序如下:

    ㈠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中层单位。

    ㈡中层单位审核。

    由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㈢中层单位推荐。

    1.各中层单位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拟推荐人选。

    2.各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㈣学校专家组评审。

    学校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

    ㈤评审结果公示。对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㈥组织上报。

    学校审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组织材料上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㈠各单位需统一上报的材料要求

    1.各单位统一填写《申报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各层次人选评选推荐一览表》《申报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一览表》(详见附件1),用A3纸打印,各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附电子文档。

    2.申报各类荣誉称号人员先进事迹报告1份(包括推荐人选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介绍,1500汉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㈡各类申报人员需上报的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所报荣誉称号填写相应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申报简表》(详见附件2),用标准A3纸打印一式20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并兼报第二层次人选的、申报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并兼报第三层次人选的,需分别填写相应申报简表。

    简表中所填写的科研任务、论著、发明专利、所获各种奖励等均应有原始佐证材料相对应。

    2.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均须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工作证号、所在单位和申报类别。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七、相关要求

    ㈠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㈡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821室 )。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葛晓野   王宁   高月   孙祺

    电子邮箱:jsgbk@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各类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

          2.各类人才评选申报简表

         (由于附件中表格较多,已将上述表格分别压缩成2个文件,请解压缩后填写。)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附件1:各类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zip
  2. 附件2:各类人才评选申报简表.zip

转发范围:校内各有关单位